苏州重磅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留学人员来苏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 2021-07-12

7月10日2021年(第十三届)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暨第二届苏州科学家日开幕式上苏州对留学人才的专项支持再“加码”重磅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留学人员来苏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政策共12条,结合新时期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特点需求,重点聚焦增加留学人员回国就业机会、拓展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发展空间、加大对留学人员创办领办企业支持、强化留学人员激励保障等方面提出支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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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留学人员来苏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留学人员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特殊资源和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以人才国际化引领产业高端化的发展导向,全面实施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积极打造“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措施。

一、拓宽支持对象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来苏州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含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二、鼓励多种服务方式。

鼓励留学人员通过回国讲学、进行学术交流、创办领办企业、从事考察咨询、接受委托开展合作研究、开展中介服务、兼职等多种方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应聘在我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的留学人员,视同在苏州本地服务,享受我市相关政策待遇。

鼓励本市设站单位和国际创客育成中心等海外载体合作建设博士后联合培养平台,海外进站博士后享受在苏同等待遇。

三、实施引才专项支持。

“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中设立“留学人员专项”,重点支持(拟)在苏创业的留学人员项目,立项比例逐步提高到30%,立项项目最高可获50万元项目资助和10万元创业补助。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中设立“留学人员专项”,重点支持符合苏州紧缺急需专业的留学人员,给予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申报加分支持,入选者最高可获15万元薪酬补贴。对入选国家和省级留学人员资助项目的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扩大姑苏人才基金规模,逐步增资至20亿元,其中投资留学人员在苏创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留学人员在苏创业企业的金额不低于100亿元。

依托“苏州天使母基金”等国有引导基金,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设立子基金投向留学人员创业项目,为其进入资本市场创造条件。对获得天使投资并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按照天使投资金额的20%、最高50万元予以奖励。

推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按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当年度对企业新增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股权投资机构与银行合作和帮助留学人员企业实现“投贷联动”,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新增投资额2‰的奖励,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创业奖补资助。

鼓励支持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苏州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

来苏创业留学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最高1万元的开业补贴、最高10万元的带动就业补贴、最高30万元的大赛优秀创业项目资助以及创业培训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

六、支持科技创新研发。

对入驻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来苏州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个人和团队,在研发过程中使用或租赁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的各类科技资源进行技术开发、产品测试、分析验证等研发活动所产生的服务费用,最高可享受50%的补贴。

支持留学人员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知识产权重点项目引导支持。

优选留学人员企业纳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企业名录。

加大职称评价和技能认定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优先纳入企业自主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

七、推动人才协同发展。

建立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与人才评价、人才服务贯通机制,获评重点人才计划的留学人员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姑苏领军人才面试环节。

根据苏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扩大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范围。鼓励入外籍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来苏兼职创新创业,现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经备案后无需办理变更手续。

八、扩大便利政策供给。

为来苏创新创业的入外籍且被认定为高端人才的留学人员,在本市取得的经常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购付汇及以自身名义为随行子女办理不占额度学费结汇业务给予便利。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因科研、教学所需从境外进口科教用品等,依托其所在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国内户籍留学人员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待遇申办出入境证件、签注。

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来苏创新创业,可按规定申请签证或居留证件;入外籍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经相关部门或工作单位推荐,可按规定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为有紧急需要的留学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签证(注)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

九、打造高水平留创园。

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设立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

修订升级《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留创园分层管理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

鼓励符合条件的留创园积极申报市创业示范基地,并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引导留创园持续优化完善企业注册、税收社保代办、商务培训、项目申报认定、法律财会、投融资、产业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鼓励为注册在园内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场租水电、运营管理、资金扶持、信息服务等方面优惠待遇。

十、强化项目常态对接。

创新打造“留创苏州·逐梦江南”留学人员活动品牌,每年举办“中国·苏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留学人员专场赛,着力促进海外项目回流。

定期组织留学人员和留创企业招聘专场,依托“云聘荟”为留创企业提供全年线上人才招聘服务。

面向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实施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征集发布企业博士后招收需求,每年针对性引进一批优秀国际化青年人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

十一、浓厚近悦远来氛围。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市、区建立国际创新社区,为留学人员提供创新创业落地服务和短期免租人才公寓。

适当扩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范围,协调解决留学人员配偶工作需求。每年定期认定最具成长潜力留学人员企业和评选优秀留学人员,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力度。

十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建立苏州市留学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研究解决留学人员来苏创新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本措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