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服务功能!苏州创客育成中心联合工作委员会,一起来了解下

发布日期: 2021-12-29

12月16日,在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客育成中心年度工作会议上苏州创客育成中心联合工作委员会重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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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创客育成中心联合工作委员会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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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京津冀)创客育成中心·清控科创长三角事业部总经理水腾飞代表召集单位作表态发言

 

苏州(京津冀)创客育成中心·北京清控科创作为首批召集单位,其总经理水腾飞表示,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建设,京津冀创客育成中心取得了一些成绩,两年多来为苏州落地56个人才项目,遍布苏州全域。目前,苏州已在国际国内建立23个育成中心,共落地160多个人才项目。创联委的成立不是一张白纸,而是有一定的运营、合作基础,这既是人社局领导对过去几年建设和工作成效的肯定,更多的是对育成中心未来几年发展的期待。希望通过创联委的成立打造更优人才平台,就此,她提出四点想法。

一是发挥好阵地作用。将23个育成中心原先单点单兵作战的方式整合成一个平台、一个整体,塑造一种模式,打造一种文化。通过塑造文化的方式建设创客育成中心,通过体系化、网络化和平台化的发展建设创联委的工作,积极响应人社局的要求,发挥好创联委支撑作用。

二是发挥好窗口作用。一方面,通过育成中心在全国甚至全球的一个窗口来打造阵地,发挥育成中心的宣传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创赢未来大赛等一系列品牌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做好苏州市和育成中心的人才宣传工作,讲好人才故事。

三是发挥好纽带作用。发挥好育成中心在全球一些前沿阵地和苏州的纽带关系作用;做好二十多个育成中心之间,以及育成中心和人社局、各部委领导之间的纽带关系;发挥好育成中心、政府、人才三方的纽带关系作用。

四是发挥好智囊团作用。育成中心几年来的发展建立在一线经验的价值基础上,为了苏州全域的育成工作,要做好建言献策。

创联委不是召集单位的工作,也不是人社局领导的工作,更多的是大家集体的工作。希望通过创联委的设立,得到人社局领导和大家的支持,发挥好创联委的自身内生动力,形成自组织的循环体系机制。同时也希望更多地发挥好公司、集团的资源力量,讲好苏州故事,深入贯彻中央的人才工作精神,围绕苏州市的人才工作,建设好创业者乐园和创新者家园的人才平台工作。

 

苏州创客育成中心联合工作委员会旨在广泛整合各方面资源优势,提升创客育成中心凝聚力、影响力,强化创客育成中心品牌建设力度。首批召集单位为苏州(京津冀)创客育成中心·北京清控科创,成员单位19家,具有信息交流、政策咨询、品牌推广、活动组织、教育培训、宣传推广、承接业务等服务功能。

一、组织架构

创联委成员单位由苏州各海内外育成中心组成。成员单位代表由育成中心运营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担任。创联委设召集单位1家,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首届创联委组织架构如下:

召集单位

苏州(京津冀)创客育成中心·北京清控科创

成员单位

(以国内海外和育成中心设立时间排序)

苏州(长三角)创客育成中心·上海赛伯乐

苏州(大湾区)创客育成中心·深圳博士科技

苏州(华中片)创客育成中心·武汉蒲公英

苏州(西南)创客育成中心·成都融界科创

苏州(荷兰莱顿)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意大利那不勒斯)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新加坡)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韩国首尔)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法国南特)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日本东京)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美国UCI)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英国伦敦TALENTECHS)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法国巴黎)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德国慕尼黑)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中国香港)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爱尔兰都柏林)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挪威奥斯陆)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苏州(澳大利亚墨尔本)国际创客育成中心

二、创联委的职责和功能

信息交流:委员会成员自由交流、企业发展、政策推动的方法以及探讨离岸孵化的发展趋势等共同问题;

政策咨询:完成主管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提供包括国家推进离岸孵化的方针政策,国家、省、市、区在离岸孵化方面的扶持政策咨询。通过与政府的沟通,构建政策宣传平台;

活动组织:定期举办人才、产业沙龙、私董会,为企业及人才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品牌推广:通过重大活动、网站、专业媒体等形式拓展育成中心品牌以及影响力;

教育培训:组织各类创客育成中心相关人才培训,向各成员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推荐、传递各类最新的培训信息,使成员接触到更多专业的前沿资讯,促进知识更新,扩充人才基数,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和服务素质;

宣传推广:做好传递资讯、发布动态、营造导向、普及知识、推广服务、展示成果等宣传工作,不定期进行离岸孵化宣传普及,开展创客育成中心相关资讯、供求等信息发布,积极推广优秀单位和服务,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

承接业务:承接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成员委托办理事项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应办事项。

三、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可参与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可获得委员会发布的所有重要资讯信息。可申请参与委员会组织策划的重大项目。享有对委员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成员单位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以委员会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行业利益的活动。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同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支持委员会日常工作。